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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董某醉酒秀車技吞苦果 作者: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9357 更新時間:2016/9/1 12:01:08
近日,績溪法院審結一起危險駕駛案,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董某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15年12月8日晚,董某與朋友一起在外吃飯,期間飲用了白酒。餐后,董某的朋友叫來胡某替董某開車。胡某駕駛轎車從績溪縣城汽車站往績溪縣城駕校方向行駛,行至某駕校對面鐵路橋涵洞時,因駕駛技術不熟練無法通過狹窄的涵洞。董某一時技癢,遂自己坐上了駕駛位準備駕車駛過涵洞,并讓胡某從旁“學習”。結果董某剛駕車駛過涵洞路口處時,便被交警當場查獲。后經鑒定,董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6.8204mg/100ml。 法院審理認為,董某違法國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董某在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潘正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