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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吳某:修路出矛盾 揮拳向工友 作者: 錢浩然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9366 更新時間:2016/11/1 9:04:12
“當時腦子一懵就動手打人了,不僅要賠人家損失自己還成了被告,實際上我們兩人也沒多大仇,現在想想真是又荒唐又窩囊!彪m然績溪縣的吳某對于自己打人的沖動行為十分后悔,但是他依然要面對法律的懲處。績溪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吳某本是一名修路工。年初,吳某、劉某和其他工友一起在某村的村口修路。在修路的過程中,吳某與劉某居然因在何處開工發生糾紛,他們一人認為要先從中村路段開始,另一人則認為應該先修另一條路段。就因為這件小事,兩個人互不相讓,產生了爭執,繼而演變成了推打。打斗中,吳某一拳打向了劉某面門,導致其受傷。經鑒定,劉某因外傷致左眼眶內側壁、下壁骨折,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工友報案后,吳某并未離開現場,自覺接受傳喚,并且在案發后積極賠償,獲得了被害人劉某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吳某明知他人電話報警后一直在現場等候,后經傳喚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結合各個量刑情節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錢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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