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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法院審結八人團伙十七萬假幣案 作者: 胡德紅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9213 更新時間:2016/11/11 14:05:51
【績溪視窗訊:胡德紅】11月10日,績溪法院審結了一起八人團伙流竄三省的使用假幣案,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七年,罰金十萬元。其余七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一年十個月,罰金三萬至三萬五千元不等的刑罰。
2015年冬,劉某等八人駕車從廣州出發,途經江西、安徽等地,沿途使用假幣。期間,由劉某負責駕駛車輛、制定路線、記錄賬務、保管假幣以及換回真幣。每使用一張百元假幣,劉某從中收取23元手續費,其余七名被告人分成四組,沿途食宿花費平攤,使用假幣獲得的真幣待回廣州后根據每組使用的“業績”進行分贓。 2015年12月3日至12月8日期間,四組被告人佯裝進入績溪縣多家商店購買低價商品。被告人先使用百元真幣進行付款,待收銀員核實真偽后又謊稱有零錢將百元真幣收回,隨后又稱零錢不夠,暗中將百元真幣替換成百元假幣進行付款。四組被告人通過以假幣換真幣的方法使用百元面值假幣1200余張。案發后,公安機關在被告人劉某身上及車上又查獲百元面值假幣406張。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在共同犯罪中負責駕駛車輛、制定路線、保管假幣和真幣,另抽取手續費,其應對四組被告人使用的假幣數額負責,加上搜出的406張假幣,故其持有、使用假幣的數額為169600元。法院遂結合各個被告人的量刑情節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