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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法院依法為助人者許海金討回借款傳佳話 作者: 江來國 胡彩云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9924 更新時間:2016/11/29 11:57:35
【績溪視窗訊:江來國 胡彩云】今天(11月29日)上午,績溪市民許海金向績溪縣人民法院贈送了書寫著:“弘揚誠信正能量,依法執行傳佳話”的錦旗。
事情還得從2007年6月27日說起,那時,許海金和被告馮某同在績溪縣供電公司上班。馮某的孩子因病住院,緊缺治療費,向同事許海金借錢,可許海金身上沒帶錢,為不誤孩子治病,許海金就帶馮某到朋友高某店里借了1500元。馮某出具了借條,許海金做了擔保。馮某表態,月底發工資就歸還店主高某的1500元。此后,許海金和店主高某多次向馮某討要,馮某卻一直未還,后又辭掉工作,無影無蹤。
店主高某認為,許海金是擔保人,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無奈,許海金于2016年7月10日,替馮某償還了店主高某本金1500元,并支付利息800元。此后,許海金多次到績溪縣浩寨馮某家中討要所欠借款和利息,結果均遭到馮某和家人的侮辱和人身攻擊。
圖為許海金手捧著討回來的助人款內心無比激動,雙手顫抖。
這時候的許海金想到了運用法律的手段要回馮某的借款和利息。“2300元的借款和利息,法院會受理嗎?”許海金心里七上八下,親朋好友也不看好法院會受理這樣的小案件。
2016年8月30日,許海金抱著試試看的心里,一紙訴狀遞交給了績溪縣人民法院。讓許海金意料不到的是,該院第二民庭庭長王曉平熱情接待了許海金,很快受理了這樁2300元訴求的債務利息案。2016年9月18日,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可被告馮某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法庭通過調查審理,支持原告許海金訴求,判決被告馮某在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許海金借款及利息。
當許海金在績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高輝手中,接過被討回的2300元債務款和利息時,脫口而出:“我比公司發給我1萬元獎金還激動,還高興!法院不僅弘揚了誠信的正能量,而且也給助人者一個心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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