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小時全流程審結醉駕案
5月12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法官鄭紅艷接連審理3起醉駕案,每起案子庭審用時均不超過半小時。
更加難能可貴的是,上述3起醉駕案從被告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法院最終宣判,整個流程只用了不到48小時。
鄭紅艷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海淀法院在原有刑事速裁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與公安分局、檢察院、司法局在各自獨立的情況下相互配合,建立起48小時全流程速裁程序,初步實現輕微刑事案件48小時全流程流轉,辦案效率再創新高。
5月10日22時許,被告人王某飲酒后駕車在海淀區被民警查獲,經抽血檢測鑒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已達到醉酒標準。
當晚,警方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將王某抓獲歸案,王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警方初步判斷,王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危害較輕且其認罪態度良好,可以適用48小時全流程速裁程序。
5月11日上午,北京大是律師事務所主任徐衛平接到海淀公安分局電話通知,請其立即介入王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及其他兩起同天查獲的類似醉駕案,為王某及其他兩名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
很快,徐衛平會見了3名被告人,告知他們速裁程序的特點和優勢,講明了通過適用速裁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縮短被告人的羈押時間,爭取從輕處理。3名被告人及其家屬均同意適用48小時全流程速裁程序進行審理。
其間還有一個插曲。徐衛平打電話通知一名被告人的親屬時,對方竟以為遭遇了“電信詐騙”,因為他無論如何也不相信,案件審理流程會走得這么快。
徐衛平一方面向被告人親屬耐心解釋,一邊請海淀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打電話向其證實情況,才打消了這名被告人家屬的顧慮。
征得當事人和家屬同意后,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3人提起公訴,建議法院分別判處3人拘役1個月至兩個月,并處不同額度罰金。
隨后,案件流轉到海淀法院,由書記官辦公室進行前期處理,包括審查卷宗、分配案件、協調辦案法官等,最終交到鄭紅艷手里。
鄭紅艷說,書記官辦公室的介入省去她大量事務性工作環節,她只需專注于對案情本身的研判,比以前輕松多了。
即便如此,由于海淀法院辦案責任制的落實,鄭紅艷工作起來更加認真負責。
12日下午,海淀法院開庭審理3起酒駕案。有了前期的精心準備,庭審進行得非常順利,3起案件審理完畢,只用了半小時左右。
最終,海淀法院認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采納海淀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判處王某犯危險駕駛罪,拘役1個月,罰款1000元,其他兩名被告人均得到相應處罰。
徐衛平清楚地記得,法官宣布判決結果后,王某的女朋友當場熱淚盈眶,事后她一個勁兒地感謝法官對王某的寬大處理,勸說王某一定要吸取教訓,絕不能再觸碰法律紅線。辦案法官也對被告人進行了耐心勸解,告誡他們從中吸取教訓,不要再犯。
在徐衛平眼中,如今法院的審判程序更加嚴謹,執法過程中更加人性化,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的法律原則,更加注重對當事人的說服教育,這一點不僅讓當事人感到溫暖,也讓作為律師的他頗為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