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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年過半百還變身法騙錢再次入獄 作者: 俞曉翠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shù): 9234 更新時間:2017/9/14 17:28:37
汪某年過半百還變身法騙錢再次入獄 汪某,1965年出生,即將享受天倫之樂的年紀,卻又一次被送進牢房。經(jīng)查,汪某曾因犯盜竊罪、詐騙罪,分別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的刑罰。近日,汪某又因犯詐騙罪,被績溪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2014年以來,汪某一直處于無業(yè)狀態(tài),生活來源依靠借款。汪某與被害人潘某某相識后,自稱在政府工作,以幫潘某某申請廉租房需交稅為由,騙取潘某某5000元。后以犯事需資金打點中央巡視組的工作人員為由,騙取潘某某20000元。
2014年11月24日,被告人汪某在明知自已資不抵債且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以虛構(gòu)做工程急需用錢為由,騙取被害人方某借款60000元。2015年4月23日,汪某又虛構(gòu)結(jié)算工程款需資金打點為由,騙取方某借款19200元。被告人汪某將騙取的資金用于償還前期債務(wù)、利息及日常開銷。案發(fā)前,被告人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歸還被害人方某人民幣約38000元,實際騙取他人人民幣合計約662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資金66200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被告人汪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審時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俞曉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