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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法院庭前調解一起提供勞務受害責任糾紛案 作者: 胡小萍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9226 更新時間:2017/11/6 16:44:20
績溪法院庭前調解一起提供勞務受害責任糾紛案
10月16日上午,家住績溪縣揚溪鎮樓基璜上偏僻小山村的洪某與丈夫怎么也想不到法院法官會冒雨專程將4萬元的補償款送到家中,深受感動的洪某夫婦連聲向法官表示感謝。 現年61歲,身為農村低保戶的原告洪某與被告程某、章某系同村村民。3月28日晚上,被告程某來到洪某家,要求洪某第二天幫其戶采茶。采茶過程中,洪某腳下踩空摔倒致左腳受傷。經多家醫院診斷為左股骨干骨折,后又經安徽清風司法鑒定所鑒定為傷殘十級。程某雖為洪某支付了5200元的醫療費和部分交通費,但雙方就繼續醫療及賠償問題產生糾紛,經基層組織調解無效后,洪某向績溪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被告程某賠償各項損失89684.68元。鑒于洪某是低保戶的事實,績溪法院當即為其辦理了緩交訴訟費2400余元的手續。 經庭前了解原、被告雙方系同村村民,關系一直尚好,有庭前調解的可能。績溪法院法官征求雙方意見后,召集雙方進行庭前調解。經反復協商,雙方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一次性補償原告洪某4萬元,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雙方簽訂協議后,被告依約將補償款打到法院賬戶,鑒于洪某家離縣城較遠,交通不便且行動不方便,而本案補償金額較大,應由原告其本人領取較為穩妥。績溪法院承辦法官遂將補償款4萬元親自送至原告家中,于是出現了前文的一幕。(胡小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