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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曹某非法占有他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一案塵埃落定 作者: 黃文靜 文章來源:績溪縣人民法院 點擊數: 9212 更新時間:2017/11/7 12:30:03
績溪曹某非法占有他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案塵埃落定
曹某系原績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中心主任,在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截留他人養老金稅費數額巨大,近日,績溪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曹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曹某擔任績溪縣城鄉居民養老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期間,在為他人辦理一次性養老金補繳業務工作中,利用系統操作員登記上賬的職務便利,通過虛構養老金補繳憑證發票號的方式虛假入賬,私自截留汪某等7人本應當繳納的養老金稅費共計249927.12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在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他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249927.12元,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案發后,曹某其到案能如實供述全部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退還了全部贓款并積極繳納罰金,悔罪態度明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黃文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