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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法院拓寬法律援助通道保障刑事被告人辯護權(quán) 作者: 汪芳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shù): 8891 更新時間:2017/11/29 20:18:56
績溪法院拓寬法律援助通道保障刑事被告人辯護權(quán)
績溪人民法院設(shè)立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站以來,大大方便了刑事案件被告人獲得法律援助的途徑,充分保障了刑事案件被告人辯護權(quán),被告人獲得法律援助效果顯著。三年來,績溪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321件,由該院通知法律援助站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案件56件59人,占全部案件的17.4%。該院在案件審理中,根據(jù)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經(jīng)委托辯護人;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被告人的行為可能不構(gòu)成犯罪;有必要指派律師提供辯護的其他情形的,具有以上情形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gòu)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規(guī)定,只要符合上述情形,績溪法院均通過法律援助站為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汪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