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績溪視窗 > 文章詳情
一言不合扔酒瓶 尋釁滋事被判刑 作者: 周婕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9262 更新時間:2017/12/4 19:49:37
一言不合扔酒瓶 尋釁滋事被判刑 近日,績溪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尋釁滋事案,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張某、劉某、孫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2016年10月13日凌晨,被告人張某、劉某等人至縣某夜宵店吃夜宵。期間,因不滿鄰桌聲音吵鬧,被告人張某在提醒無效后,用一酒瓶扔向對方餐桌,后又將該餐桌掀翻在地,并與在此桌就餐的王某、王某瀅發生扯打。被告人劉某、孫某見狀,遂上前將被害人王某拽出夜宵棚外,至報刊亭附近用拳頭擊打,并用板凳砸了王某,張某將受害人王某瀅拖至水池邊用不銹鋼臉盆砸了其額頂。經鑒定,王某因外傷導致頭皮血腫、帽狀腱膜下血腫,評定為輕傷二級;王某瀅左側額頂部挫裂創長為4.0cm,延伸到發際外的創口長度為1.5cm,評定為輕微傷。張某于2016年10月13日主動到縣公安局投案,孫某和劉某于同年12月被縣公安局陸續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三被告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其中張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從重處罰,鑒于張某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案件發生后,三被告人已賠償兩受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悔罪態度明顯。故法院對三被告人所犯罪行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績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周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