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績溪視窗 > 文章詳情
酒后駕車出事故 車主、駕駛人及同乘人共擔責 作者: 汪國棟 文章來源:績溪法院 點擊數: 9025 更新時間:2017/12/15 14:53:31
酒后駕車出事故 車主、駕駛人及同乘人共擔責 近期,績溪法院審結了一起生命權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章某、胡某分別賠償原告94051.39元、125401.85元。 2016年8月6日,胡某、章某、黃某三工友一同吃飯,飲酒后,車主胡某讓章某駕駛其電動三輪車搭載黃某共同返家,途中車輛發生事故,致使黃某摔落在地經搶救無效后死亡。黃某近親屬因黃某死亡造成各項損失共313501.62元。后因黃某近親屬與胡某、章某關于賠償問題協調無果,黃某近親屬向該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章某在飲酒后駕駛電動三輪車搭載他人出現事故導致同乘人員黃某死亡,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胡某為電動三輪車的所有權人,明知章某飲酒仍然同意其駕駛車輛,對事故發生具有明顯過錯,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死者黃某在明知章某飲酒后駕駛車輛,仍然乘坐,把自己置于危險的環境,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汪國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