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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未果毀壞財物被判罰金 作者: 俞曉翠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9027 更新時間:2018/1/29 10:22:19
索賠未果毀壞財物被判罰金
近日,績溪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一審判處被告人鄭某、丁某罰金6000元。案件起因于一起民事賠償糾紛。 2017年7月中下旬,被告人鄭某在績溪縣瀛洲鎮中巧村某項目部吳某、劉某承包的工程上務工時右手大拇指受傷,后曾就賠償問題與吳某、劉某多次協商未果。2017年8月14日12時許,被告人鄭某、丁某乘車至瀛洲鎮中巧村再次協商賠償問題未果。鄭某心懷不滿,在村停車場,用小刀將被害人吳某的小轎車車身漆面刮損,又用小刀將車的左后輪胎扎破,并指使被告人丁某持鋼管將該車的左后側車窗玻璃、前后擋風玻璃砸破,隨后兩人乘車逃回老家。經績溪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損車輛的修復價格為5983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在賠償款協商未果后,出于泄憤目的,伙同被告人丁某,故意毀壞他人車輛,造成損失5983元,數額較大,二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告人鄭某被抓獲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丁某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本案因鄭某務工受傷的賠償款協商未果引起,案發后兩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俞曉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