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溪縣出臺擁軍優屬暫行規定
為切實加強擁軍優屬工作,增強全民國防觀念,促進軍政軍民團結,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近日,績溪縣人民政府出臺了《績溪縣擁軍優屬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共48條,分別就制定的意義和目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擁軍優屬職責和義務、征兵和國防動員工作、軍(警)民共建工作、軍人及軍屬優待工作、退役安置工作等做了嚴格的規定。特別是對保障軍人和優撫對象一些具體權益做了明確規定:(一)全面推行大學生入伍縣級獎勵政策,大學在校生和大學新生入伍每人一次性獎勵1.0萬元,大學畢業生入伍每人一次性獎勵1.5萬元。獎勵金實行自然增長機制。(二)該縣行政區域的公路、橋梁、隧道、城市道路和各類停車場,對部隊車輛一律免收通行費和停車費。 (三)現役軍人、殘疾軍人、軍隊離退休人員持有效證件在縣內參觀游覽公園、紀念館、博物館、景區時免購門票;殘疾軍人乘坐火車、長途汽車時優先購票,并享受普通票價半價的優待,乘坐城市公共汽車,憑證享受免費優待。(四)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應當保障優撫對象同時享受公民普惠待遇和撫恤優待,在審查優撫對象享受相應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條件時,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金、優待金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優待的優撫對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且符合條件的,縣住建部門應當給予租金減免或者適當補助,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六)軍人子女、異地安置的退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病故軍人子女入園入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戶籍地或者現居住地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優先就近安排進入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公辦小學、初級中學,并不得收取國家、省、市、縣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七)隨軍家屬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且符合相關規定的,享受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自籌資金不足且符合創業貸款、擔保貸款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創業貸款、擔保貸款貼息;未就業的,可以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者受其委托的鄉鎮和社會保障機構進行就業失業登記,享受相應的就業扶持政策;未就業期間,由縣民政部門按規定發給基本生活保障金。
《暫行規定》的出臺,是新形勢下增強雙擁工作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地保障軍人和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新時期支持軍事斗爭準備的需要。本規定符合該縣實際,可操作性強,涵蓋面廣,為進一步做好該縣擁軍優屬工作,支持軍隊現代化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穩定和諧提供了政策依據。(績溪縣雙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