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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等懷疑丈夫有小三怒打女子受刑罰 作者: 周婕 文章來源:績溪法院 點擊數: 9211 更新時間:2018/4/3 15:25:51
洪某等懷疑丈夫有小三怒打女子受刑罰 近日,績溪縣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洪某和吳某拘役五個月,并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章某醫藥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共計2860.9元。 2017年6月27日,洪某因懷疑章某與其丈夫之間存在不正當關系,在績溪縣伏嶺鎮某村文化廣場與章某發生爭執。爭執中,洪某用手打章某臉部。另一旁的吳某見狀,因同樣的原因,為發泄心中不滿,也參與毆打章某。在扭打過程中,洪某脫掉章某的褲子致其下身裸露,又用章某的皮鞋擊打章某的大腿、臀部,吳某用手擊打章某頭及面部。經鑒定,章某頭及面部外傷,體表多處軟組織挫傷,挫傷面積占體表面積的7.1%,人體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洪某、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二人的行為系共同犯罪,均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洪某、吳某均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兩被告人愿賠償被害人合理損失,并預交賠償款,具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但兩被告人在毆打被害人時,具有脫褲等侮辱行為,社會影響惡劣,依法不適用緩刑。法院同時判決兩被告人賠償原告章某醫藥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周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