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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查沖卡傷輔警 目無法紀終領刑 作者: 黃文靜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8823 更新時間:2018/4/10 21:02:53
拒查沖卡傷輔警 目無法紀終領刑
近日,績溪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2017年8月3日,績溪縣交通管理大隊揚溪中隊民警王某、許某、汪某接績溪縣交通管理大隊指令,攔停一輛銀灰色轎車,三人在績溪縣三十八號橋交叉路口進行車輛攔截,后程某駕駛銀灰色轎車途經該路口時,拒不配合檢查并強行沖卡,在沖卡過程中致輔警許某被車拖拽倒地,造成其右脛骨外側平臺骨折、前交叉韌帶損傷,程某沖卡后逃離現場。被害人許某的傷情經鑒定,評定為輕傷一級、傷殘十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程某曾受過刑事處罰,具有前科,可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程某案發后逃離現場,但次日自動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積極賠償被害人的各項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黃文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