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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幫工受損害 造成傷殘誰來賠 作者: 汪程貞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8961 更新時間:2018/9/28 20:37:26
義務幫工受損害 造成傷殘誰來賠
近日,績溪法院審理了一起義務幫工人受害責任糾紛一案,判決被幫工人傅某賠償幫工人江某各項損失共計8萬余元。2017年4月,劉某經營的修理廠有一批廢鐵出售,遂電話聯系江某,問江某是否收購,因江某與傅某均經營廢品收購業務,雙方存在一些義務往來,江某遂介紹傅某前去收購。因傅某與劉某并不相識,傅某要求江某一同前去。在傅某與劉某協商好廢鐵收購價格后,傅某駕駛農用車到現場搬運,在廢鐵裝車后,因一大件搬不動,傅某要求江某上車幫忙整理,在搬運過程中江某不慎從車上摔下受傷,后被醫院診斷為骨盆骨折等多處受傷,構成十級傷殘。 該縣法院經審理認為,江某的行為應認定為傅某幫工。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傅某對江某的人身損害負有賠償責任。但江某作為廢品收購站的經營者,在廢品搬運整理過程中,比一般人擁有更多的經驗與更高的注意義務,應具有自我防范意識、注意自身安全,其在車上整理廢鐵的過程中不慎摔下,自己有一定過錯,應相應減輕傅某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認定傅某應承擔60%的賠償責任,判決傅某賠償江某各項損失8萬余元。 江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本案經二審后,市中院維持一審判決。 (汪程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