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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擔保責任大 落筆簽字需謹慎 作者: 高揚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8905 更新時間:2018/10/22 14:53:48
連帶擔保責任大 落筆簽字需謹慎
近日,績溪法院審結一起保證合同糾紛案件,判決被告徐某歸還原告洪某借款本金35900元,并支付該款從2017年11月17日起至還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計算的利息。2017年11月17日,借款人滕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洪某借款,并出具借條一張,載明借到人民幣55000元,以轉賬方式支付,借款月利率為2%,借期一個月。藤某的朋友徐某自愿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并出具擔保函,約定保證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等,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時間為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洪某陳述實際借款50000元,借款到期后滕某還款14100元,后滕某及徐某未繼續支付本息,洪某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洪某與借款人滕某之間的借貸關系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被告徐某出具擔保函,約定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對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還款義務的,洪某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被告徐某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徐某未到庭應訴,也未提供證據推翻洪某的主張,依法應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對洪某要求徐某償還借款本息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徐某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借款人滕某追償。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法官提醒,《擔保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因此,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為他人提供擔保時一定要經過慎重考慮,切勿輕率承諾擔保,從而致使自身蒙受損失,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高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