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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競爭生怨隙 故意傷害終獲刑 作者: 汪小亮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shù): 8984 更新時間:2018/10/31 13:22:50
生意競爭生怨隙 故意傷害終獲刑 近日,績溪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汪某甲拘役六個月。 汪某甲與汪某乙兩人因收購?fù)萌馍獯嬖诿埽裟臣滓恢毙拇嬖购蕖?/span>2018年4月的一天,汪某甲駕駛自己的三輪電動車來到村口汪某乙經(jīng)常路過的水泥路上,等待汪某乙。汪某乙收完兔子騎著摩托車回家,在此等待的汪某甲遂用電動三輪車將汪某乙撞下路面,致其受傷。經(jīng)鑒定,汪某乙因外傷致三處肋骨骨折,人體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汪某甲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汪某甲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汪某甲遞交認(rèn)罪悔罪書,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xiàn)。綜合量刑情節(jié)本院決定予以罪行相適應(yīng)的刑罰。據(jù)此,為打擊犯罪,保護(hù)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汪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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