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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工廠受傷引爭議 法官庭前釋法促和解 作者: 王曉燕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8970 更新時間:2018/11/19 9:54:33
勞動者工廠受傷引爭議 法官庭前釋法促和解
近日,績溪法院行政庭法官在案件庭審前充分運用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機制,通過幫助勞動者解決實質性的問題,妥善處理了兩起勞動者訴被告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第三人某鋼業有限公司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勞動、社會保障)案件,將行政爭議化解在起始階段。 該兩起行政案件的原告陳某和徐某系夫妻關系,二人多年來一直在第三人某鋼業有限公司從事酸洗鋼管工作。2017年10月和11月,兩原告分別在工作時不慎受傷。陳某左手被鋼管擠壓受傷,徐某的左手環指和小指被鋼管砸傷。兩原告受傷后,第三人均未給付相應的工傷賠償待遇,于是兩原告向被告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被告認為其申請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受理條件,遂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兩原告遂分別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被告作出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并要求被告受理兩原告的工傷認定申請或徑行確認兩原告屬于工傷。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首先仔細查閱了案卷材料,發現案件當事人之間的核心爭議點,并非在于本案被告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問題,而是原告與第三人之間的工傷賠償糾紛問題。經驗豐富的法官深知,此類案件如不妥善處理,即便作出行政判決,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兩原告的訴求,還有可能面臨無休止的行政和民事訴訟,只有獲得了應有的工傷賠償,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于是承辦法官決定不著急安排開庭,而是通過運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多方協調的方式,發揮行政機關行政資源豐富、手段多樣的特點,從解決原告與第三人之間的工傷賠償糾紛入手來化解矛盾。法官一次次的與原告訴訟代表及被告行政機關負責人進行協商,在此基礎上又與第三人多次交談,經過不懈努力,三方當事人終于同意坐下來共同協商解決問題。在協商過程中,法官從情理法多角度出發,向當事人闡述我國勞動合同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經過數小時的耐心釋法,第三人終于同意支付兩原告工傷賠償款,雙方達成賠償和解協議。兩原告的問題得到了實際解決,雙雙向法院提出撤回行政訴訟,并對法官表示了感謝。至此,該兩起行政訴訟爭議的得以實質性化解,有效杜絕可能引發的一系列行政和民事糾紛,最大限度的減少各方當事人的訴累,既依法保護了公民權益,又維護了行政執法權威,同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王曉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