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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協助義務,桂林一銀行部門負責人被罰 作者: 施承杰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9112 更新時間:2018/12/14 13:08:33
拒不履行協助義務,桂林一銀行部門負責人被罰
12月11日,廣西某銀行桂林分行某部門負責人莫某因拒不協助法院執行,被績溪縣人民法院依法決定罰款五千元。 日前,績溪法院執行局干警前往廣西某銀行桂林市某支行對某案件的案款進行扣劃,該案件在偵查階段由公安機關通過網絡查控凍結賬戶,后經績溪法院判決后進入執行程序。當執行干警到達該支行業務柜臺并出示工作證、執行裁定書、協助扣劃通知書等執行文書,請求協助執行時,該行經請示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莫某,莫某表示該賬戶已被網絡凍結,無法在柜面協助扣劃。執行干警向莫某詳細講解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中對于偵查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人民法院執行中可以直接裁定處置,無需偵查機關出具解除手續等條款。并依法釋明拒不履行協助義務將會產生的法律后果,但其仍態度強硬,堅持以無法協助法院扣劃為由,指示柜臺人員結束協助扣劃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按要求進行辦理。莫某的行為嚴重妨害民事訴訟程序,績溪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其作出了如上處罰措施。 破解執行難,離不開全社會共同努力,協助執行就是極為重要的一環,莫某無視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拒不履行協助義務,必須為其實施的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施承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