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在行動】
致全縣棋牌室業主及房屋出租戶的一封信
各位棋牌室經營業主及房屋出租人:
為進一步深化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掃除社會丑惡現象,深入打擊整治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切實解決棋牌室等場所涉賭、擾民突出問題,凈化社會治安風氣,提升績溪文明形象,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績溪縣掃黑辦牽頭組織開展查禁棋牌室等場所賭博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
全縣范圍內,在棋牌室、社區活動室、茶樓、賓館、餐館等場所擺放麻將機,提供紙牌、麻將、骰子等工具用于賭博的,經營者和責任人必須立即自行關停、拆除。
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聯合開展巡查檢查,依法依規查處賭博、無證經營等違法犯罪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專項行動期間,將采取“七個一律”工作措施:
一、凡是無證無照經營的棋牌室一律查封、取締;
二、凡在居民住宅樓(區、車庫等)、學校周邊開設,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存在重大治安消防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隱患的棋牌室一律查封、取締;
三、凡是用于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賭資、賭博工具、賭博違法所得等,一律依法予以收繳、追繳。
四、凡是拒絕、阻礙國家公務人員依法查禁賭博活動的,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五、凡是為棋牌室提供場所從事賭博活動的房屋出租人,一律依法嚴懲;
六、凡在棋牌室等場所以麻將、棋牌等方式實施聚眾賭博違法犯罪行為的,一律依法嚴懲,并深挖其背后“關系網”“保護傘”;
七、凡黨員干部組織、參與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在依法懲處的同時,一律移送紀委監委部門。
歡迎檢舉揭發一切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及其背后的“關系網”“保護傘”,對舉報有功人員,將予以保密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舉報電話:110。
績溪縣掃黑辦 績溪縣公安局
2019年3月
附:相關違法行為處罰依據
(一)對賭博違法行為處理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將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修改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對發現無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處理的法律依據:
1、《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四條 明知屬于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2、《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三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以及公安部等六部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窩藏贓物、賣淫、賭博等違法活動,知情不報,予以治安拘留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具體條文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