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績溪視窗 > 文章詳情
汪某: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判刑 作者: 績法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9030 更新時間:2019/3/19 14:46:15
汪某: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判刑
和諧環境,良好生態需要每一個人的努力和保護。而有的人為了一己私利,收購大量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將它們關進籠子待人觀賞攝影,從而也將自己關進了法律的籠子。近日,績溪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一審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二千元。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汪某為提供飛禽供攝影愛好者拍攝,收取一些費用,在未取得繁育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7年6月從江西大余縣某特禽繁養場購買繁育的大小白鷴14只。2017年12月底,在自家屋后樹林中徒手捕獲鳳頭鷹1只。2018年3月份,從河南鄭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購買繁育的紅腹錦雞3只。在飼養期間,白鷴死亡9只,紅腹錦雞死亡1只,跑掉1只。經專家鑒定,汪某從江西、河南所收購物種的白鷴和紅腹錦雞,均屬于國家Ⅱ級保護動物。汪某在接到績溪縣森林公安局民警電話通知后,于2018年7月12日,主動到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在未取得繁育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二級野生動物白鷴14只,紅腹錦雞3只,情節特別嚴重;同時被告人汪某在未取得特許獵捕證的情況下,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二級野生動物鳳頭鷹1只,其行為分別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及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實行數罪并罰。被告人汪某在接到績溪縣森林公安局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決定對被告人予以減輕處罰。綜合各個情節,遂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