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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起交通事故均未賠償 兩次司法拘留終于履行 作者: 趙 偉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8821 更新時間:2019/4/13 8:55:43
兩起交通事故均未賠償 兩次司法拘留終于履行
2011年8月9日,胡某甲之夫胡某乙駕駛摩托車與相對方向馮某駕駛三輪車相撞,致胡某乙當場死亡。經績溪縣公安交警大隊認定馮某負事故次要責任,胡某乙負事故主要責任。2011年9月23日胡某甲及其子女向績溪法院提起訴訟,經績溪法院審理后判決馮某支付胡某甲及其子女賠償金62283.25元。 因馮某未能按照判決書履行義務,胡某甲向績溪申請強制執行。績溪法院于2012年1月對本案立案執行,經查控未發現馮某有可供執行財產,依照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18年12月經申請人提供線索,績溪法院決定對本案恢復執行并依法對馮某進行拘傳。經雙方協商,馮某愿意每月支付申請人500元,然而,達成協議后馮某并未履行。2019年3月26日,執行法官再次對馮某進行拘傳并依法對其采取十五日的拘留措施。 2019年3月20日,因馮某在2017年發生的另一起交通事故中致陳某受傷,經法院調解后也沒有履行義務,陳某也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2019年4月8日,在拘留十五日到期前,執行法官來到寧國市拘留所對其進行詢問,馮某仍然態度堅決,表示沒有能力支付該筆款項,執行法官決定對其繼續司法拘留十五日。在執行法官向其出示拘留決定書后,馮某的態度有了回轉表示將與家里人聯系,希望家人能幫助解決。 2019年4月11日,馮某家人來到法院表示愿意代馮某履行義務,經執行法官組織雙方協商,胡某甲在馮某家人支付了20000元后放棄了其他執行請求。陳某在馮某家人代為支付了5000元后放棄了其他執行請求,兩起案件圓滿執結。根據馮某的表現和悔過態度,法院決定提前解除對馮某的司法拘留。(趙 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