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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 他們的代價是…… 作者: 周婕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8978 更新時間:2019/8/29 17:50:37
隨著信息化建設的推進,信息資源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和社會財富,與此同時,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嚴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呈現高發態勢,必須依法予以懲治。近日,績溪法院審結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系貴州省遵義市某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2018年7月至8月期間,王某利用自己的公安網數字證書,登錄公安網查詢信息,以微信方式承攬查詢戶籍、車輛、違法犯罪等信息業務,出售獲利,共非法獲利19720元。胡某,2002年生,某中學學生,2018年7月4日至7月30日,胡某將從王某處購買的公民個人戶籍、車輛、違法犯罪等信息,銷售給其他網絡使用者,共非法獲利20000余元。 2018年7月31日,胡某在其住所被績溪縣公安局民警抓獲。2018年8月3日,王某向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公安局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利用職務便利,將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19720元,情節嚴重,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從重處罰,考慮到王某主動投案并且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胡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利20000余元,情節嚴重,其行為亦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胡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兩被告人均已全部退贓,并有悔罪表現,可予以從輕處罰。綜合各個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本案的審理,彰顯了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個人信息安全以及財產、人身權益,依法嚴厲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決心。(周 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