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績溪視窗 > 文章詳情
績溪兩名村干部貪污公款公開受審 作者: 黃文靜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shù): 9594 更新時間:2019/10/10 16:02:52
9月29日,績溪縣伏嶺鎮(zhèn)某村原黨總支書記邵某富及原村委會主任邵某軍貪污案在績溪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15年9月至2017年1月,邵某富在擔任績溪縣伏嶺鎮(zhèn)伏嶺村黨總支書記,邵某軍在擔任伏嶺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村停車場綜合項目中,二人共同侵吞移民款40000元;在樸齋公祠整治等五個扶貧項目工程中,邵某富個人侵吞扶貧款11218.36元;在村健身廣場項目中,邵某軍冒領項目財政撥款12466.69元。上述貪污款項均被二被告人用于個人、家庭消費支出。案發(fā)后,兩被告人均已退還全部贓款。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二被告人在負責協(xié)助人民政府管理、實施扶貧、移民項目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使用騙取、冒領等手段共同非法占有移民款40000元;被告人邵某富個人貪污扶貧資金11218.36元;被告人邵某軍個人貪污專項財政撥款12466.69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應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兩被告人貪污移民款、被告人邵某富貪污扶貧資金均系特定款物,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邵某軍在立案調查前,,如實向辦案單位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是自首;被告人邵某富、邵某軍具有認罪認罰、全部退贓等量刑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邵某富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邵某軍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二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 此次庭審,縣紀檢委組織了縣直各機關單位及鄉(xiāng)鎮(zhèn)工作人員80余人觀摩庭審,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現(xiàn)場“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一位參加旁聽的某單位工作人員說:“像這樣面對面的警示教育,相比傳統(tǒng)的教育模式,更能直擊心靈,激發(fā)被教育者的共鳴,真正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把牢修身正己方向盤。 (黃文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