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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案九人受嚴懲 作者: 何德慧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9095 更新時間:2019/11/26 9:11:31
近日,績溪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案件,主犯杜某、張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黃某等七名從犯被判處三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四名被告人宣告緩刑;沒收各被告人違法所得179.29萬元,上交國庫。
2018年2月份,杜某、張某等共同出資并使用他人名義注冊成立深圳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證券、股指交易資質情況下,利用“伯克國際”、“易經國際”兩個股指非法交易軟件從事滬深300、香港恒生指數等股指交易業務。杜某負責聯系交易平臺收取手續費、發放員工提成,張某負責公司日常管理。為開展公司業務,又相繼招聘了黃某等七人進入公司,通過微信在股民群內發布廣告、導師直播、發虛假盈利截圖等形式吸引股民進入交易平臺入金投資,并收取“手續費”。截至案發,杜某等人利用“伯克國際”、“易經國際”兩個平臺,吸引股民楊某等18人在平臺入金500萬余元進行股指期貨交易,非法獲利179.29萬元。 案發后,各被告人退出違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等九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經營數額達500萬余元,非法獲利179萬余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杜某、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黃某等七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九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各被告人退賠參與人部分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同時各被告人具有初犯、積極退贓、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近年來,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手段不斷翻新,隱蔽性越來越強,不法分子編織美好“錢景”,設定多種套路斂財行騙,誘導投資者墜入陷阱。法官提醒廣大投資者,參與證券期貨交易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期貨經營機構,不要輕信網站、短信、微信、QQ等方式的推銷宣傳,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何德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