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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胎脫落意外致人死亡 保險公司能否無責賠付 作者: 胡永輝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8941 更新時間:2019/12/12 15:10:54
貨車行駛途中車胎突然脫落,飛出擊中路人引發賠償,對此應由誰來擔責?近日,績溪法院審結一起輪胎脫落引起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判決案涉保險公司賠償死者家屬各項經濟損失27萬余元。
今年6月13日,賀某駕駛大貨車,沿215省道由南向北行駛至金沙鎮莊坑村路段時,車輛左側最后一排輪胎固定螺絲斷裂導致輪胎脫落,沖出路外擊中在菜地做農活的李某,致其當場死亡。7月16日,縣交通管理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賀某無責任,李某無責任,屬于交通意外。案涉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 法院認為,賀某駕駛機動車的輪胎脫落,擊中并造成李某死亡,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賀某無責,李某無責。但交通事故責任并不等同于民事侵權責任,行為人的侵權責任應當依照民事侵權的歸責原則進行確定。該案中,對于事故損害后果的發生,受害人李某沒有過錯,根據規定,應當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案涉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原告因李某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依法應當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保險公司認為事故屬于交通意外,賀某無事故責任,主張應當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范圍內進行賠償,且不屬商業三者險賠償范圍。該辯解是對交強險規定和商業三者險條款的片面理解,依法不能成立,不予采納。經審理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判決后,各方均未上訴。目前,案涉款項已賠償到位。 法官提醒:車胎等物件脫落引發“非碰撞”事故,車輛駕駛人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嚴重者或構成交通肇事罪。為此,車輛駕駛人應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測、維修和保養。出車前,對車輛狀況進行相應檢查,排除車輛安全隱患,盡到安全駕駛義務,確保安全出行。(胡永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