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績溪視窗 > 文章詳情
盜竊被抓心生怨恨 報復縱火難逃法網 作者: 俞曉翠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8867 更新時間:2020/1/14 17:17:06
近日,績溪法院審結一起放火和盜竊數罪并罰案件,被告人馮某因故意放火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因盜竊被一審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損失3829元。
原來,年逾50歲的馮某是績溪縣某村的農民,自2008年起,因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毆打他人、詐騙、盜竊等行為多次受行政處罰或被判處刑罰。2018年9月,刑滿釋放后的馮某卻惡習難改,再次干起行竊勾當。2019年10月20日晚,馮某在經過村民家門口時,見一電瓶車停在門口充電,鑰匙未拔,遂將電瓶車騎走,后棄至路邊的荒涼小道。經鑒定,被盜電瓶車價值人民幣1149元。后被盜電瓶車被民警尋獲,返還被害人。 然而,事情并沒有告一段落,從派出所出來后的馮某,對自己的不端行為,非但不思悔過,并據此懷恨在心,決定要進行報復。經過一翻策劃后,在2019年10月24日中午時分,馮某在揚溪鎮某村的路邊、山場等五處地方,用打火機點燃茅草,造成森林火災,后經村委會組織村民救火,用時四小時才將火勢撲滅。經鑒定,山場過火面積為3.1畝,燒毀松樹42株,材積4.257立方米,價值2469元;燒毀元竹160株,價值160元;燒毀茶葉樹55株,價值800元;燒毀山核桃樹價值400元,共計造成林木損失價格為3829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故意放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面積達3.1畝,造成林木損失3829元,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被告人馮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149元,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數罪并罰,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審判決。(作者:俞曉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