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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法院:公安機關臨控助力 執行積案迎刃而解 作者: 何德慧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9067 更新時間:2020/4/20 13:11:53
4月13日,績溪法院執行局辦公室內,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響起。“我局臨控系統已經查到宋某的活動軌跡,他剛剛在江蘇省泰興市某旅館辦理登記入住”。接到績溪縣公安局的電話,執行法官迅速趕往江蘇省泰興市。
被執行人宋某因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案,于2013年5月被本院判決給付原告洪某工程轉讓款60000元、河道清理工程損失費25157元,合計85157元。判決生效后,宋某未履行還款義務,洪某于2013年12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績溪法院受理該執行案件后,依法對宋某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材料,但宋某未履行法律義務,還跟執行法官玩起了“躲貓貓”,執行法官數次查找宋某下落未果,也沒有找到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該案一直未獲突破,不得不終止本次執行。2018年5月,執行法官在網絡查控系統進行定期查詢時發現宋某銀行帳戶內有存款13091.05元,法官隨即對該筆存款進行了凍結扣劃,但此后,經多次網絡查控均未能查到宋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該案執行再次陷入僵局。鑒于被執行人宋某故意逃避債務的行為,績溪法院同公安機關展開執行聯動,將宋某的信息提交給公安機關,委托公安機關協助查控他的下落。 4月14日早上5時,執行法官來到宋某所住旅館,找到還在睡夢中的宋某。面對突然出現的執行法官,宋某一時沒反應過來,“沒想到疫情防控期間,你們還出來抓人”。執行法官告知宋某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宋某表示其身體不好,近期因疫情緣故影響收入,一時拿不出那么多錢償還,在執行法官的再三勸解下,其仍然堅持無法履行,鑒于其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執行法官決定將其拘傳至法院。 回程途中,考慮到宋某身體狀況,法官對其照料有加,宋某很是感動,提出會想辦法籌措資金履行,經多方籌措,其通過微信向申請人支付了1.5萬元,余款經與申請人協商達成分期付款和解協議。 面對被執行人蹤跡難尋、財產難查等問題,績溪法院通過運用網絡查控系統及與公安機關開展聯動機制等方式,積極作為,攻堅執行難,有效保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作者:何德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