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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當事人申請法院判決書不上網,可行嗎? 作者: 楊美華 文章來源:績溪視窗 點擊數: 11337 更新時間:2020/7/6 15:02:01
近日,績溪法院收到一份特殊申請,原被告作為共同申請人提交了一份判決書不公開上網申請,那么,他們的申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呢?
這份申請源于一起A公司訴B公司的追償權糾紛案件,法院經審理判決B公司承擔還款及違約責任。判決生效后,B公司認為裁判文書上網可能會影響其公司形象,遂與A公司協商,一起向法院提交上述申請書,B公司認為民事案件是當事人自己的事,且A公司也已經同意不上網并在申請書上簽字確認,應當符合條件。績溪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開裁判文書的規定》對該申請書進行了審核。規定明確“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一)涉及國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故此,績溪法院認為該案當事人提出的申請理由并不符合上述不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情形,未予批準該申請。 法院裁判文書上網是司法公開的重要環節,生效裁判文書除特殊情形外原則上一律公開,即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才是例外,人民群眾可以自行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對相關案件進行檢索,使嚴重違背社會誠信的公民或法人在更大范圍內曝光,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對法院來說,裁判文書公開是連接司法與民眾的一個重要橋梁,法院將自己的“產品”向當事人及社會公眾公開,在陽光下“曬一曬”,裁判文書上網公開以最快捷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滿足了人民群眾對司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以公開促公正,案件審判過程完整的體現,促進了社會公眾對法院工作和法律適用的進一步理解,更有助于促進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作者:楊美華) |